体育资金是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撑,需以规范管理为基础,健全全流程监管体系,明确使用范围与审批权限,确保合规透明;以高效利用为核心,科学配置资源,重点投向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及设施建设,提升资金效益;以保障发展为目标,推动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助力体育强国建设,满足人民多元体育需求。
体育资金是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规范、高效使用直接关系到体育设施建设、群众体育普及、竞技体育提升及体育产业培育等核心目标的实现,为明确体育资金的使用范围、原则及管理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特制定本说明,旨在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及相关用款单位提供清晰指引,保障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资金来源
体育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渠道,不同来源资金需根据其性质及管理规定分别核算、统筹使用:
- 财政拨款: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竞技体育保障资金等,需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执行。
- 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奥运争光计划》等,重点支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及体育设施建设。
- 社会捐赠与赞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的体育资金,需尊重捐赠方意愿,用于指定体育项目或领域,并接受捐赠方监督。
- 事业收入:体育场馆运营、赛事举办、培训服务等合法收入中按规定提取或留存的发展资金,需纳入单位统一管理。
- 其他合法收入:如体育产业项目收益、国际体育合作资金等。
使用范围
体育资金需聚焦体育事业发展核心需求,优先保障重点领域,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群众体育
- 设施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健身路径、社区体育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新建、改建及维护;
- 活动组织:全民健身赛事(如社区运动会、群众体育展示活动)、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等;
- 服务供给: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国民体质监测、科学健身指导、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贴等。
(二)竞技体育
- 人才培养:运动员选拔与训练、教练员队伍建设、后备人才基地建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运营等;
- 赛事保障:承办或参加国内外体育赛事(如奥运会、全运会、单项锦标赛)的报名费、差旅费、装备购置、训练基地租赁等;
- 科研支持:运动生理、体能恢复、运动损伤防治等体育科研课题研究,以及智能化训练设备引进。
(三)体育产业
- 项目扶持:体育产业园区、特色体育小镇、体育旅游融合项目等建设的引导资金;
- 主体培育:体育企业孵化、体育品牌赛事打造、体育用品研发创新等补贴或奖励;
- 平台建设:体育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体育产品展销会、体育投融资对接会等。
(四)体育设施维护与管理
- 公共体育场馆的日常维护、设备更新、安全保障及节能改造;
- 体育器材的采购、维修及报废处理。
(五)体育宣传与教育
- 体育政策法规宣传、体育文化传播(如体育纪录片拍摄、体育知识普及);
- 体育专业人才教育(如体育院校建设、教练员继续教育)及体育科研奖励。
使用原则
-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预算法》《体育法》《彩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违规使用资金。
- 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用途,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同来源资金不得混用。
- 效益优先原则:以“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为导向,优先支持效益显著、社会影响力大的项目,确保资金投入产出最大化。
- 公开透明原则: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需按规定公开,接受财政、审计及社会监督,重大资金使用项目需履行公示程序。
- 科学规划原则:结合体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中长期目标,统筹安排资金,避免重复投入或盲目建设。
管理流程
(一)预算编制与审批
- 用款单位根据年度体育事业发展计划,科学编制资金预算,明确资金用途、测算依据、实施周期及绩效目标;
- 预算需经单位内部集体审议后,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体育彩票公益金还需报同级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备案。
(二)资金拨付与执行
- 财政拨款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体育彩票公益金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社会捐赠资金按捐赠协议约定及时拨付;
- 资金使用需严格审批手续,大额支出(如单笔超过50万元)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保留完整支付凭证。
(三)决算与审计
- 年度结束后,用款单位需编制资金决算报告,分析资金使用效益,说明预算执行情况;
- 财政、审计部门及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或绩效评价,审计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内部监督: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资金管理,纪检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 外部监督: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需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说明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截留、挤占、挪用体育资金;
- 虚报项目骗取资金;
-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造成严重损失浪费;
- 未按规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拒绝监督。
规范体育资金使用是提升体育治理能力、推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各相关单位需高度重视资金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本说明要求,确保每一分资金都用在“刀刃上”,为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